2023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第二次公示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见附件)第二次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人事处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88956898。
人力资源科
2023.7.4
上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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