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7 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组织做好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青岛市于近期启动了2022年第一次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发放具体事宜见附件1:《关于实行博士后资助“无感服务”组织做好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相关政策结合附件5,为保证审核发放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具体见附件1、附件5要求)按照以下要求申报和提供相关材料。
二、有关说明及要求
1、博士后项目资助(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按照附件2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2年9月22日。
2、博士后生活资助:
请符合申领资助人员提供相关银行卡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填写附件3)电子版、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由所在学院汇总后,于2022年9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请博士后本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3、博士后聚青资助
符合博士后聚青资助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博士后证书等;
(3)海归来青博士后,2020年9月30日前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2020年10月1日后结束博士后研究的,须提供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时间证明(附中文翻译)、出入境证明等;
(4)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填写附件4)。
以上材料扫描件及附件4电子版,由所在学院汇总后,于2022年9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请博士后本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联系电话: 88959200
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
yl23455永利官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