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博士后人员: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博士后站(基地)〕设立单位;
(二)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出站(基地)在青就业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含博士后项目资助(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博士后生活资助(含激励生活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创业资助。
各项资助申报条件及标准详见《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附件2)。
三、相关情况说明
(一)博士后项目资助(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按照附件3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2月19日。
(二)博士后生活资助
请符合申领博士后生活资助人员提供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Excel版(附件4)、激励生活资助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在2022年6月1日之后获得),以上材料由博士后所在学院汇总提交。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请符合博士后安家补贴资助人员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出站后签订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无博士后证书的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和工作期满审核表;
3.海归来青博士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2年及以上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和出入境证明等;
4.博士后银行账户信息(须为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附件5)。
以上材料由博士后所在学院汇总提交。
(四)博士后创业资助
请符合创业资助的人员按照要求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
2.博士后经历证明:
(1)市外来青博士后须提供博士后证书,无博士后证书的须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和工作期满审核表;
(2)海归来青博士后须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2年及以上海外从事博士后研究证明(附中文翻译,由现工作单位盖章确认)和出入境证明等。
3.最新股权证明材料(如工商部门盖章的公司章程);
4.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在青纳税证明;
5.企业营业执照;
6.青岛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资助申报表(附件6)。
以上材料由博士后所在学院汇总提交。
四、材料提报
博士后生活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和博士后创业资助申报所需材料电子版,由博士后所在学院汇总(每人一个文件夹)后,于2024年2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请博士后本人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如出现不符合要求情况,一律不予发放资助。
联系电话: 88959200
邮箱:qustbsh4001@qust.edu.cn
附件:
1.《关于组织做好2024年第一批博士后资助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2.《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博士后聚青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
3. 青岛市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指南-个人
4. 银行卡信息-申请博士后生活资助用
5. 银行卡信息-申请博士后聚青资助用
6. 青岛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创业资助申报表
yl23455永利官网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