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第三次公示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现将2023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人员名单(见附件)第三次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三日内联系人事处人力资源科,联系电话:88956898。
人力资源科
2023.8.28
上一条:关于转发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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