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鲁办发〔2022〕19 号) 要求,响应山东省教育厅进一步提高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师资水平的号召,同时为了不断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开展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积极进取,锐意创新,身心健康。
(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潜力,是学术带头人的后备人选或骨干教师。
(三)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研究生及 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40周岁(截止到2023年8月)。重点选派“十强”产业对应的以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的人才紧缺专业的教师。
二、工作程序
(一)组织推荐。 学校将结合教师培养计划和工作重点,通过个人申请、择优推荐的方式确定拟推荐人选。各单位需考察核实申报人的访学研修单位和导师,并于 6 月 5 日前将推荐人选的访学研修推荐表(见附件2)上报学校师资科,纸质版交至综合服务楼400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zk4001@qust.edu.cn。
(二)研修培养。 访学研修要求脱产进行,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访学研修人员与指导教师共同协商细化并落实研修计划,研修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科学研究等。鼓励教师到访学研修单位对口合作的行业企业进行实践。
(三) 过程管理。 确定选派人员名单后,访学研修人员需与学校签订研修协议并上传系统,协议中应明确访学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约定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目标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访学研修期间,访学研修人员人事关系不变,要定期向选派学校汇报思想及业务学习情况,按要求完成访学研修任务。
(四)检查考核。考核采取中期检查和结业考核的方式进行, 由选派学校会同访学研修单位联合开展。访学研修人员于2024年2月底前将中期总结报告(见附件3)上传系统。结业考核在 2024年8月底前完成,学校会根据研修计划、研修协议、中期检查情况、成果材料等作出考核意见,填写《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结业考核表》(见附件4),上传系统并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考核材料及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三、经费资助
山东省教育厅在高校教师队伍素质提升项目专项资金中安排资助经费。按照每人3万元标准拨付选派学校,主要用于访学研修人员食宿补贴和指导教师相关补助,其中食宿补贴 2 万元, 科研补助 5000元,指导教师补助 5000元。到省外进行访学研修的科研及企业实践补助、指导教师补助不足部分由学校适当补贴。学校为访学研修人员购买研修期间 1 年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访学人员访学研修结业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将追回对访学研修人员的资助经费。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访学研修工作,结合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加强与访学研修单位的沟通联系,跟踪做好教师访学研修期间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访 学研修质量和效果。山东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作为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访学研修管理工作,并组织专家定期对访学研修工作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获得访学研修资助的教师,其与资助有关的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正式发表或公开公布时, 应注明“本成果(论文、论著等) 得到山东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教师访学研修经费资助”。
人事处师资科联系电话:任老师,0532-88956896
人事处
2023年5月6日